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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網購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昨起實施 專家表示
  本報訊 (記者李大林)隨著新《消法》實施,從今年3月15日開始,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在收貨7日內可以退貨,無需說明理由。在電商日益發達的當下,該規定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就有了跟實體店一樣的當場鑒別的機會,而銷售者則面臨著由於被試用、試穿而帶來的業務量增加的麻煩。
  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的規定解除了消費者後顧之憂,卻讓不少商家擔心,消費者隨便退貨,商家工作量增加不說,最怕二次營銷時貨物砸在手裡。
  經營女裝網店的李女士表示,她店鋪里的衣服銷售非常好,但也有衣服出現了在多次試穿以後被退回的情況。李女士擔心新《消法》實施後,法律保障了這些“多次試穿”的消費者,商家工作量增加了不說,二次營銷的衣服砸在手裡怎麼辦?
  對此,廣東省消委會法律顧問潘力仁教授表示,大規模的“退貨潮”並不會出現。他說,雖然會有投機取巧的人鑽空子,多次使用而不購買,但根據調研情況,大部分消費者都是為了購物而來的,而非為了鑽空子。而且,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,無理由退貨運費也要消費者埋單,這對消費者也是約束。  (原標題:不會出現大規模退貨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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